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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岂能“语焉不详”
发布时间:2024-09-30 21:28:42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0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张 敏

近期,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“语焉不详”遭监管部门“灵魂拷问”,此后,公司业务“成色”才得以浮出水面。

例如,10月份以来,豪美新材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多次披露获得问界汽车订单的信息。对此,深交所向豪美新材下发问询函,要求公司说明关于汽车轻量化业务的披露是否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等。而后,豪美新材“改口”称,公司仅是整车厂的二级供应商或三级供应商,且来源于问界的业务营收占比较少。

无独有偶,10月份,减肥药司美格鲁肽受到市场高度关注。百花医药多次对外发布减肥药相关信息,但在监管部门督促之后,公司方才披露“仅开展了利拉鲁肽、司美格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、小试试验启动前期研究工作,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。目前没有任何客户向公司委托研发,公司无相关药品生产和销售。”此外,公司在回复中涉及的“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”,仅有奥利司他胶囊。

豪美新材、百花医药这类“语焉不详”的信息披露,初期给予市场的有效信息有限,并往往以两种形式出现:其一,“犹抱琵琶半遮面”式信息披露,即公司确实与二级市场热点题材存在关联,但对技术掌握程度、该项业务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贡献程度等迟迟不予披露;其二,“虚虚实实”式信息披露,即公司披露业务的部分事实,而将市场关心的关键点模糊化披露,顾左右而言他。

A股市场热点题材此起彼伏,信息披露“语焉不详”也往往是“按下葫芦浮起瓢”,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值得深究。股价大幅波动背后是否存在炒概念、蹭热点的情形?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?是否有提前买入、伺机卖出行为?是否存在配合减持套现的嫌疑?

近年来,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加强监管,旨在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。对于信息披露不准确、不完整行为,监管部门已经采取监管措施对上市公司进行约束规范。相信随着监管的加强,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将更加谨慎。

对于上市公司而言,不要等到监管部门“灵魂拷问”,才向市场披露更为全面客观的信息。而应在热点题材面前,主动把事情说清楚,充分提示风险,给投资者呈现一个真实真诚的上市公司。

(责任编辑:华青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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